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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质押融资初探
阅读量:569 时间:2021.01.18

地理标志是国际贸易通用概念,国内传统的提法是地方土特名优产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迁徙,货物流转,优质地方产品行销天下,为财富积累、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乃至地方的各类土特名优产品博览会和交易会轮番举办,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相关制度的制定

  国际上把地理标志作为资产保护,最早见于1883年的《巴黎公约》;1979年《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以下简称《里斯本协定》)第一次规定了地理标志的概念;1994年签署《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是继《里斯本协定》第一次对地理标志给出了最明确的定义;11月15日刚刚签署的RCEP是一项最新的国际贸易协定,有关地理标志的内容同样被纳入知识产权。

  为融入世界经济,我国对原来通常所说的地方土特名优产品加强管理,按照国际惯例,开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管理工作。

  1999年7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局通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2001年3月5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7年12月25日,农业农村部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今年4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以地理标志进行命名的产品。


管理现状

  在当前世界经济背景下,无论是国内大循环,还是国内国外双循环,都需要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推广、严格把握对地理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对提高产品品质和声誉、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强县富民、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工作意义重大。

  地理标志管理也成了促进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今年9月14日中国与欧盟签订了《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中国和欧盟各有275种受到地理标志保护的地方名产纳入保护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累计保护地理标志产品2359个;累计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4个;累计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8091家,相关产值逾1万亿元。2020年上半年,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322家,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364件。截至2020年6月底,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85个,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8811家,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5682件。


质押融资的可行性

  地理标志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一旦申请通过后,就具备了商标的法律属性,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变为一个组织或一个地方共有的无形资产。

  地理标志不仅是质量与品牌的象征,它还作为国家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和担保,具有品牌公信力和认知度,同时还有助于参与国际贸易循环,得到关税优惠和通关便利。

  尽管目前国内对于地理标志管理分属于不同的管理体系,包括原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地理标志产品、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利商标体系的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业农村部推广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但彼此之间存在交集。日前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二十九条也同样认可签约各国地理标志可以通过商标制度或其他法律途径得到保护,说明国内的地理标志管理既源于体制的沿革也符合国际规则。

  据最近第四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统计,调研涉及的地理标志产品数为2269个,占总数的26.95%;调研的地理标志商标数为4858个,占总数的57.68%;农产品地理标志数为3088个,占总数的36.67%。其中就确权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4858个地理标志,理应具备《商标法》所赋予商标的权利属性。

  既然商标归属于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它的拥有者完全有权利将这些资产价值化、资本化,理所应当地也可以这部分资产作为融资工具。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指引下,各地都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给金融机构增加了新的业务内容。据悉,全国的专利质押融资已接近2000亿元规模,而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地理标志商标所覆盖的产品总的市场空间必将迅速突破1.5万亿元并直奔2万亿元。


初步构想

  专利质押融资是当前知识产权运营的热点,但地理标志商标质押融资尚无先例。这项创新的难点在于,地理标志商标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其持有主体多非企业,通常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由当地协会、联盟、公会、商会等集体群团组织申请和持有。而这些组织往往都是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甚至在农业农村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当中明确标志持有者向使用者许可使用时不允许收费。

  《商标法》是上位法,可以先从地理标志商标入手,对于已确权的地理标志商标,作为集体资产,委托符合条件的管理人管理。比较可行的方案是由地方政府出面,将其纳入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平台,以平台作为融资主体,通过结构化设计,在此基础上开展质押融资。

  对地理标志质押融资具体操作,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提高对地理标志产业的认识。地理标志产品所覆盖的产业规模在很多地方都占有关键地位,总体上与其相关的产业规模远不止1~2万亿元。虽然地理标志产业一般认为都是地方传统产业,似乎与高科技无关,但这一产业始终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消费相关,而且来源于“天时、地利、人和”的传统地理标志产业也需要与现代科技融合,升级迭代为符合互联网时代的现代化产业,优质高效农、林、牧、副、渔等地理标志富集的产业也可以成为一个地区的支柱产业。

  第二,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当前科技扶贫精准扶贫是一项战略任务,而很多经济落后地区恰恰是地理标志产品比较丰富的地区。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目前已经全部脱贫摘帽的832个贫困县中,超过六成的地方都拥有地理标志。为更好地织起地理标志扶贫的“大网”,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已启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以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为主攻方向可以成为保持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

  第三,适当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地理标志质押融资作为知识产权金融的新生事物,应该给予政策鼓励和资金扶持。可以参照专利质押融资的补贴办法,为地理标志生产经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纾解资金困难,在保持地理标志产品优良传统基础上实现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用于扶贫的政策资金也可以通过地理标志质押融资补贴的方式实现科技扶贫和精准扶贫。

  第四,严格执行金融监管政策。地理标志质押融资实质上属于银行信贷,这一业务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都应该符合现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规定。其中对于地理标志商标的价值评估目前尚属空白,评估机构应尽快推出地理标志商标价值评估的相关模型,基于地理标志产品历史数据,并考虑气候环境变化规律,科学评价地理标志价值。尤其还要安排好担保、保险等相关风控措施,使之成为一项规范的常规金融业务。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王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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