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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奖励1万元!考取专利代理资格并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且任职合同期3年以上
阅读量:443 时间:2021.09.06

近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威海市2021年度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威海市2021年度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项目范围包括年度内(2020年参加考试)考取专利代理资格并在威海市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个人的资金补助。据《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显示,年度内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并在威海市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个人,且任职合同期3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


《关于组织申报威海市2021年度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中提到的申报项目范围包括:(六)年度内(2020年参加考试)考取专利代理资格并在我市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个人的资金补助。


申报材料:1)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在威海市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工作证明;3)与威海市的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3年以上的任职合同复印件(盖公章);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据《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专利运用和服务显示,(四)年度内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并在威海市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个人,且任职合同期3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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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威海市2021年度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南海新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财工〔2019〕1号)、《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威市监发〔2019〕86号),现组织开展威海市2021年度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三)企事业单位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四)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五)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专利评估分析费和保证保险费;

(六)年度内(2020年参加考试)考取专利代理资格并在我市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个人的资金补助;

(七)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等失信失范企业,记入“信用负面清单台账”,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各级专利专项资金资格。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2021年度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人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专项资金管理和拨付


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审核工作结束后,报市市场监管局研究确定,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向各区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具体工作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及个人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和《申报指南》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仔细核对相关证明材料,避免出现重复资助现象或不合格资助项目。纸质版材料经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威海市海滨南路49号楼702室)。电子版汇总表请发送至公务邮箱zscqsyfzzx@wh.shandong.cn。


为尽可能缩短申报、兑付的时间,本次申报材料分两次提交,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报送第一批收集到的汇总材料,9月13日前报送第二批收集到的汇总材料。请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醒申报人及时申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两次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的报送时间。


环翠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5307139

文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8983367

荣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7511933

乳山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管理服务中心:6665008

高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5629558

经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和知识产权科:5988865

临港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5588961

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8963717


附件: 


1.《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2021年度申报指南》

2.《威海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

3.《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

4.《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5.《威海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

6.《威海市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资金申报书》

7.《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资助申报表》

8.《中国专利奖资助申报表》

9.《2021年市级资助汇总表》(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填报)


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8月19日


信息来源: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获取附件:http://scjgj.weihai.gov.cn/art/2021/8/19/art_4583_2642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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