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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阅读量:1941 时间:2017.04.21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高新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落实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推进大会精神,市科技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黄石市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单位和职能科室遵照执行,确保“创业与培育工程”取得成效。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

 

 “黄石市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发展战略,有效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湖北省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实施方案”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实施黄石市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能力为导向,建立和完善鼓励政策和措施,加快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向孵化器创业一线聚集,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培育和加快科技中小企业发展,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培植新的增长点。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1、科技企业孵化器快速发展。全市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10家以上,其中通过市级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以上,省级认定3家以上,省级“3A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2家以上。

2、科技创业企业蓬勃发展。全市孵化器每年新增科技型企业100家以上。年新增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15%以上。

3、科技创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信息平台、科技投融资平台等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

1、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支持各种市场主体组建科技创新创业园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形式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出台《黄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孵化器管理服务机制,明确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标准、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支持鼓励科技型创业企业到孵化器聚集发展;鼓励孵化器以“零房租”形式,吸引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到孵化器创业孵化。

责任部门:创新服务科、发展计划科,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注:责任部门排在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引导孵化器提档升级。加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在孵企业特色产业比重和单位面积使用效率。建立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孵化器管理团队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投融资、企业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培训、辅导与咨询服务。以“孵化条件、服务能力、孵化绩效”为导向,积极创建省级“3A科技企业孵化器”。

责任部门:创新服务科、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整合科技条件资源服务科技创业

1、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平台。集成我市高校、大型企业、重点实验室平台的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建立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网络数据库,对孵化器创业企业开放网络数据端口,开发网上预约、网上结算等在线服务功能,提高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利用效率和对外服务能力。  

责任部门:成果科、生产力促进中心。

2、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行业特色鲜明的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自建或共建面向在孵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分析实验、检验检测等服务。

责任部门:工业科、农业科,生产力促进中心。

3、科技信息平台。健全科技信息平台功能,及时更新中英文科技期刊、国内外专利文献信息、科技政策、科技工作动态等信息,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科技论文全文下载、科技查新检索、专利技术供需信息发布、远程学习知识产权课程等服务。

责任部门:创新服务科,知识产权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引导高校院所科技资源对接孵化器

    1、设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业联络点,明确专职人员,承担对接孵化器和组织服务创业企业的职责。鼓励高校科研人员、科技特派员到孵化器领办创办科技企业;设立服务机构,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申报方面的培训、咨询等服务。

责任部门:成果科、创新服务科,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2、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定期征集在孵企业技术难题与技术需求,通过高校科技创业联络点(联络员),组织对口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服务,并为服务专家出具“科技创业服务证明书”,记录专家服务的基本情况和服务效果,作为省厅考核高校、院所服务科技创业绩效的重要凭证。

责任部门:成果科、创新服务科,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四)组织大型企业科技资源对接孵化器

1、建立我市大中型企业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稳定的信息沟通渠道,定期在孵化器发布研发计划、市场需求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各孵化器根据在孵企业行业特色和企业需求,主动联络对接行业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落实服务时间、服务场地和对接创业企业。孵化器为服务企业出具“科技创业服务证明书”,作为重大项目申报的凭证。

责任部门:计划科、工业科、农业科、成果科、创新服务科,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五)提高金融支持科技创业企业的力度

     1、深入推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支持银行、担保机构与孵化器等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对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统还平台”和“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担保平台”,积极引进省创投资金和天使投资基金,不断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和水平。   

责任部门:创新服务科、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局。

2、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利用自有资产、资金设立“种子基金”;引入或共建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为在孵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

责任部门:创新服务科,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扶持政策

    1、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器,给予2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对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器,给予3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器,给予4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评定为省级“3A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器,按省厅奖励经费的30%比例给予配套资金奖励。支持市级以上孵化器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按总额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统计在孵企业共享使用科学仪器设备的检测费用,按30%比例给予补贴,由孵化器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到相关企业。

    2、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对符合条件、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择优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的科技创业资金资助;对新注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符合产业化条件的科技项目和产品,择优给5-20万元的科技项目资金扶持。

    3、鼓励科技特派员将成熟科技成果向在孵企业转化应用,对达成实质性技术转移合同并申请市级立项的,市科技局给予优先扶持。

4、对科技创业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给予贷款贴息;办理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授权奖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著录项目变更等给予全程跟踪服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科技部门要将促进科技创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科技工作的重要支点和重要任务,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市科技局成立黄石市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专班,由市科技局局长郭卫东担任组长,副局长李晓平、杨友平、谭进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知识产权局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谭进兼任,创新服务科具体负责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作的统筹组织与实施。

    2、健全工作体系。局机关创新服务科、高新科、农社科、成果科,知识产权局和生产力促进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分别负责协调、动员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功能建设、资源对接、科技金融服务等工作,细化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形成科技管理服务部门--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资源载体“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         

3、加大扶持力度。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上争取支持孵化器建设的项目资金、房租补贴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好上级部门推动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开发区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区域内的科技创业与培育工作。

4、营造宣传氛围。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年度优秀孵化器管理团队”等选拔评比工作,表彰在科技创业企业培育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组织各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方面的内容,深度报道典型的事例,形成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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