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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阅读量:1172 时间:2017.04.1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明确要求,要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应贯穿于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推动创新型内蒙古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科技体制创新、科技对外开放为动力,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全力实施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三大工程,为加快构建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提供科技支撑,逐渐将发展方式导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轨道,推动创新型内蒙古建设迈向新阶段,引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 围绕中心,务实创新。紧紧围绕“8337”发展思路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前瞻性的思维确立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举措和重点任务,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创新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全面统筹,管理创新。以顶层设计引领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和合理布局,营造创新环境,规范创新行为,激发创新活力。

    3. 企业主体,协同创新。充分发挥资源的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4. 开放交流,合作创新。系统设计科技对外开放目标框架,集成利用全方位科技交流合作,提高创新活动的现代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经过5年至7年的努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区域综合科技实力显著增强,区域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到2017年,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6%,全社会R&D (科技研究与试验发展) 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R&D/GDP)达到1.6%,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自治区本级、盟市和旗县(市、区)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比例实现法定增长要求,研发孵化、示范推广、信息化服务三大科技创新体系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20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以上,全社会R&D 经费占生产总值比例进一步提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3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在优势产业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建立一批基本技术标准,培植一批自主品牌。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形成一旗县一特色的发展格局。

    二、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一)组织实施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建设技术攻关,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实现能源的清洁、安全和高效生产利用,加快节能减排步伐。

    (二)组织实施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技术攻关,积极引导煤化工下游产品深加工技术研发,提升煤炭清洁化和综合利用水平。— 146 —(三)组织实施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型产业基地建设技术攻关,促进有色金属深加工技术的发展,提高稀土等新材料的开发利用水平,积极发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专用智能制造装备。

    (四)组织实施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技术攻关,引进集成现代农牧业技术,在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良种化和信息化等六化技术研发和集成上狠下功夫,大力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五)组织实施体现草原文化和北疆特色旅游休闲基地建设技术攻关,推动我区民族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促进文化科技领域技术不断突破,加快高新技术在草原文化领域的应用示范。

    (六)组织实施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技术攻关,开展生态建设实用技术集成与示范,推进不同类型区域综合节水技术集成与示范,提升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与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水平,提高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能力。

    三、建设科技创新体系

    (一)建设完善研发孵化体系。

    1. 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设立科技创新计划,建立创新平台,组织攻关团队,加大科技投入。加大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指导力度,鼓励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联合承担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以及相应的国家计划项目。发挥大型企业技术创新骨干作用,大型企业技术进步规划的重大项目可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指导范围,视其产业化程度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等,优先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带动企业整体创新能力的跨越。健全完善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2. 推动建立新型科技研发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社会力量组建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集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为一体的新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围绕地方产业特点,通过科技合作,建立特色产业创新研发平台,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拉动相关产业发展。

    3. 强化高校和院所创新服务功能。积极培育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加强基础与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知识创新和科技服务区域经济的支撑能力。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学科的技术研究平台,择优支持一批高校科技创新团队进入国家“创新团队计划”。

    4. 优化升级创新服务平台。合理布局自治区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互补创新优势,完善创新功能,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基地。围绕自治区的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5. 拓展创业孵化体系。鼓励各类园区建立孵化机构,着力提升包头稀土等高新区创业园区科技孵化能力,形成以内蒙古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稀土专业孵化器为主体的孵化体系。发挥京蒙高科企业孵化器的异地孵化核心优势,形成向自治区腹地辐射北京地区高科技要素的桥头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创办专业孵化器。提高孵化器的孵化能力和管理水平,延伸服务空间,拓展孵化对象,创新商业模式。

    (二)培育发展示范推广体系。

    1. 提升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的升级和布局优化,重点支持一批骨干开发区(园区)二次创业。完善园区基地的创新创业环境,实现园区基地内产业集聚、产业链衔接、产业功能配套,显著提升园区基地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建设不同类型的县域科技示范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重视标准化示范和原料基地配套。整合利用国家在我区境内设立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在研究方向和任务分工上形成衔接和侧重。

    2. 创新发展生产力促进体系。改革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体制、机制和— 148 —服务模式,明确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枢纽的发展定位和多功能、市场化的发展方向。支持引导各类园区、基地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带动科技要素入园。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对接地区科技需求,重点推动区域技术交易、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创新方法推广应用等服务,形成网络化服务功能。

    3. 强化知识产权体系。努力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示范县,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贯标试点示范工作,培育专利信息利用试点企业。强化专利代理机构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开放专利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和转化能力。

    (三)构建信息化服务体系。构建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化服务体系。建立“内蒙古科技创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此为核心,建设形成服务内容完备、功能齐全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以“12396”服务热线、农牧业技术转移“信息通”为平台,开展农牧业技术服务功能建设示范,加强资源整合,开展在线服务。积极推进云计算应用平台建设,开展物联网技术研发与重点产业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开发产品协同设计网络制造平台技术。

    四、深化科技合作创新深化科技开放合作。强化与科学技术部“部区会商”制度,全面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协调并争取利用国家层面的创新资源解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继续推进与知名院校的科技合作,促进高校的学科和人才优势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有效对接。优先深化京蒙、东北四省区、粤蒙等合作,不断探索区域合作新模式。继续推进与盟市进行的厅市会商合作,加强部门间的横向沟通与协作,形成整合配置科技资源的合作机制。积极发展与发达国家、国际科技组织等的国际科技合作,强化与俄、蒙、独联体等周边国家的科技合作关系,探索以我为主、互利互惠新模式。发挥中国(满洲里)北方国际科技博览会、中蒙技术转移中心等对蒙对俄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的作用,促进东北亚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打造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的科技平台。

    五、加大科技惠民助企力度

    (一)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作用,扩大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覆盖面,继续保持科技富民强县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县域企业技术创新的倾斜支持,提升县域龙头企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引领非公经济发展。重视落实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符合产业政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创办专业孵化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创建科技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科技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示范,实施自治区企业技术创新工程。

    (三)促进民生科技发展。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导向,发展民生科技,以技术进步促进解决生产生活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启动实施科技惠民计划,重视解决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城镇化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重大科技问题。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开展多主题多类型示范,形成实验区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分类指导建设和发展不同类型科研机构,完善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建立综合评价机制。稳定支持一批公益类科研机构,明确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功能定位,增强公益技术研究能力。推动开发类转制科研院所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组建多种形式的科技型企业、新产品中试基地、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组织。自治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推进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改革。形成良好的项目产生机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科技项目要实现科技资源的统筹配置。健全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探索实行项目决策、立项、执行、评价相对独立且监督制约的运行机制。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加强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验收管理,建立健全项目验收报告公开和项目单位信用管理制度。

    二是推进科技投入和经费管理改革。强化对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绩效评价,修改完善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二)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工程,以“草原英才”工程为抓手,衔接各类国家人才计划,引进、培养和集聚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依托各类科技平台载体,着力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支持高等院校的一批优势特色学科创新团队进入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和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大力培养紧缺实用人才,发展壮大法人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团队。以星火培训基地为基础,扶持、建设一批技能实训基地和职业教育培训联盟,培养技能型人才。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科研能力、创新成果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改变片面将论文数量、项目和经费、专利数量等与科研人员评价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

    (三)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依法保障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增长,自治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增长幅度,要高于自治区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盟市和旗县(市、区)财政设立科技专项资金,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比例实现法定增长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引导经营性国有资产向重大创新领域投入,确保全社会R&D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有明显提高。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优惠、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政策;落实科研院所、高校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政策。执行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促进技术转移。

    (五)完善金融支持措施。自治区财政设立科技金融合作专项资金,以贷款风险补偿、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加强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商业银行对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星火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等,根据投资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贷款担保和贴息向盟市、旗县(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倾斜。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券商、保险公司在县域企业等开展创业投资。积极推广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六)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积极协调、推动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继续开展“创新政策进企业行动”,将鼓励创新的相关优惠政策送入基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在企业中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降低侵权风险,帮助涉外企业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投诉和维权通道。鼓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好市场应用前景的发明成果予以重点资助和扶持。

    (七)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152 —在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率先制定技术标准,形成技术标准体系框架。鼓励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企业形成技术标准联盟,形成事实标准。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修订活动,提高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的比例。

    (八)健全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统计指标体系及各项统计制度,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自治区绩效评价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科技考核指标权重,对科技创新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部门、盟市和旗县(市、区),自治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继续开展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跟踪评价,将盟市层面监测工作制度化。

    (九)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各盟市要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第一要务,纳入本地区发展战略,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尽快取得突破。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重要职责,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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