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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引 导和扶持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 有效缓解拥有自 主专利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 促进专利权市场化运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制定《乐清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设立乐清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 以下简称“贴息资金” ) , 贴息资金在乐清市本级科技经费中予以安排, 额度原则 上每年安排 100 万元。 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由银行、 专利权质押融资中介机构解决。
第三条 市科技局是贴息资金的实施部门, 负 责贴息资金的使用和跟踪管理, 市财政局是贴息资金的监督部门。
第四条 贴息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坚持依法管理、 协调引 导、 科学评估、 择优资助的使用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乐清市内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拥有自 主专利权的中小企业。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贴息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贴息资金原则 上每年核拨 1 次, 对同一笔贷款项目 采取在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 贴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 1 年, 贴息比例不高于以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 50% 。
第八条在同一笔贷款项目 中, 企业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财政资金贷款利息补助超过以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 50% 的, 不再给予本办法规定的专利权贷款利息补助。
第九条年度内单个企业申请贴息资金不得超过 15 万元。 年度内企业申请的贴息资金按预算安排, 用 完即止。
第三章项目 申报和管理
第十条申请贴息企业应于每年 7 月 底前对已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向市科技局提出贴息申请, 申请材料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办公室统一受理。 贴息资金原则上在每年的下半年拨付。
第十一条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 一) 办理程序: 企业登陆乐清科技信息网下载填报乐清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申请表→ 市科技局经评审确定贴息企业名 单及具体贴息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向企业发放贴息资金。
( 二) 申请贴息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乐清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副本) 、 法人代码证。
3、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 借款合同, 银行贷款卡记录, 质押合同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
4、银行发放贷款凭证、 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
5、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
6、其他相关材料。 第 2、 3、 4、 5 项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原件经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核后退回。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负 责贴息项目 绩效考评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 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