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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科技信贷产品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0%至40%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单家企业同一笔科技信贷融资的年度补贴支持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科技信贷融资的补贴不超过3年。
第十七条 支持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不断扩大信贷规模。对银行、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银行信贷创新产品、担保贷款等债务性融资业务,按照每年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银行、担保公司风险补贴支持,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八条 支持担保机构创新服务模式,采取担保附加认股权、期权等方式为企业债务性融资提供“零担保费”服务。按照担保规模的0.2%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担保机构对同一企业担保申请获得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单家担保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九条 支持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扩大信贷供给总量,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对合作银行、担保、保险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或融资担保业务后出现的不良贷款或代偿本金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