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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细则
阅读量:1804 时间:2017.04.18

 出台《芜湖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细则》、《加快建立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意见》。

    专利权质押贷款纳入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给予企业50%的担保费补助。

    给予企业50%的评估费补助。

    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给予50%的利息补助。

    鼓励续贷,续贷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续贷过桥资金。

    鼓励保险机构对贷款企业开展保证保险,鼓励企业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中银行承担20%风险的50%部分办理贷款保证保险。

 实行风险分担机制,省担保集团承担30%,合作银行承担20%,县(区)财政承担10%,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25%,民强担保(集团)承担15%

为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速企业成长壮大,打造经济升级版,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芜湖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办法》(芜政办[2013]22号)、《关于贯彻落实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5]15号)和《关于印发

1.本办法所称专利权质押贷款(以下简称“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拥有的专利权向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质押,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一定数额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已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银行。鼓励贷款人给予专利权质押贷款利率优惠。

本办法所称担保机构,是指县区(含集中区、开发区,下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同等条件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划型标准界定)

2.专利权质押贷款纳入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3.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以专利权价值评估结果作为主要参考依据,质押贷款的额度不超过专利权评估价值的50%,且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鼓励银行续贷。借款人需要续贷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续贷过桥资金。

5.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材料

(1)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拟质押专利证书及最近1年度专利权年费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查验后退回),其中专利权为实用新型的需提交评价报告。

(4)拟质押专利权价值预评估报告。

(5)企业近2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企业成立不到2年的应提交申请日以前企业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

(6)专利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证明材料。

(7)拟质押专利登记簿副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专利代办处申请)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查验后退回)。

(8)专利权人为2人以上的,应提供全体专利权人同意质押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6.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1)申报

每年分3月和9月两次申报,企业根据通知中的申请条件、时限及材料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审核

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回或补正;形式审查合格后,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有贷款意向的银行联合初审,并进行尽职调查,一致同意推荐及确定最高贷款额度的,由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强公司联合组织复审(对部分企业可实地考察),经复审一致通过后,市知识产权局通知企业递交《专利权价值评估报告》;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强公司共同研究确定各企业拟贷款额度。

(3)审批

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民强公司联合行文报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审批各企业贷款额度;领导小组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通知。

(4)质押贷款发放办理

企业到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初审同意推荐的银行办理质押贷款相关手续。

7.贷后管理

(1) 贷款到位15日内,借款人将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市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2)提前解除专利权质押合同或延长质押期限的,企业应于自解除或延期之日起15日内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或专利权出质登记延期证书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3)贷款到位后,企业每半年向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市知识产权局报告贷款使用情况及企业经营情况。必要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借款人、担保机构可到企业现场了解调查实际情况。

8. 政策支持

(1)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5]15号),对专利质押贷款发生的担保费和评估费,给予总支出50%的补助。

(2)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5]15号),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助。(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认定与分类按芜市发〔2015〕1号文件执行)

(3)根据《芜湖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芜政办〔2013〕22号),企业向银行取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购买由银行承担20%风险部分的50%贷款保证保险,享受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保证保险保费的50%。

(4)对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5%的,给予保险机构50%的保费补贴,用于风险补偿。

上述第(1)-(3)项按市自主创新系列政策规定兑现,第(4)项在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专项列支。

9.风险处置

对发生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按照《关于印发

10.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2年。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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