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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苏州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2009〕156号)文件精神,扶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09〕194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扶持对象。对依法设立并经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苏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自主申报并审批通过后,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补贴和奖励。
第二条 扶持标准。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对苏州市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际发放额的1.5%给予补贴,主要用于充实风险准备金,对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损失进行补偿;贷款奖励的标准为当年对苏州市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际发放额的1%。上述二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苏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申请表(补贴、奖励);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借款合同等原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四条 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在上年度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认真统计核实,于每年2月底前向纳税所在地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件);经纳税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初审后,于3月底前,报市知识产权局。
(二)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确认,市财政将审定后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 资金来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列入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第六条 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审定下达补贴和奖励资金,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申报的组织工作,并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咨询与审核等,负责对补贴和奖励资金的审定,配合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资金。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和挪用。违反规定的,除收回已拨付的补贴和奖励资金并取消其申报资格以外,还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苏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民币、万元
基
本
情
况 | 申请单位 | 所在区 | |||||||
贷款企业 | 所在区 | ||||||||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开始日期 | 知识产权质押 贷款期限 | ||||||||
知识产权质押 贷款当年发放额 | 知识产权质 押贷款利率 | ||||||||
质押知识产权类别 | 质押知识产权数量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要业绩 | |||||||||
申请 补贴金额 | 申请 奖励金额 | ||||||||
审
核
意
见 | 人行苏州中心支行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知识产权(版权)行政 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主要业绩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产生的其他经济和社会效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动工作创新等情况。
附件3
苏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申请业务统计明细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贷款企业 名 称 | 贷款企业所在地 | 当年发放质押贷款额 | 贷款生效时 间 | 贷款 期限 | 贷款利率(%) | 质押知识产权类型 | 质押知识产权数量 |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号 | 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号 | 知识产权 质押登记号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