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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细则
阅读量:2027 时间:2017.05.15

一、充分认识促进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

  (一)提高对发展专利权质押贷款重要作用的认识。发展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成功实现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对接的有效手段,有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破解融资瓶颈,实现湖南省专利权资源向生产要素转化,加快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业务领域、转变服务方式,推动可持续发展。全省金融系统、各级科技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科技创新带动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促进科技创新”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发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对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创新型湖南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

二、突出专利权质押贷款支持重点,创新服务方式

  (二)突出支持重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加大对高新技术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专利权资源集聚的区域、行业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的专利权优势企业和项目,以及掌握了产业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专利权、发展前景好、产业带动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小微科技企业和项目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应给予重点支持。贷款额度方面,可在该专利权的市场公允价值或评估值的 50%以内给予授信,对于国家、省重大发明专利可在 60%以内给予授信;贷款利率定价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机制;贷款期限方面,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风险控制的原则协商确定。
   
  (三)创新专利权质押贷款模式。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带来的业务发展机遇,积极创新开办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根据全省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情况,灵活运用“专利权单一质押”、“专利权质押+企业法人或高管个人资产担保”、“专利权质押+科技担保公司担保”、“专利权质押+固定资产抵押”、“专利权质押+企业联保”等多种组合担保模式发放贷款,有效提升借款人承贷能力。

  (四)优化专利权质押贷款流程。省内已获得总行授权开办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根据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特点,制定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优化业务流程,减少业务环节,明确办理时限,打造贷款审批快捷通道,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尚未获得总行授权的全国性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尽快开办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

  (五)完善授信评级和尽职免责机制。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充分考虑专利权、商誉、人力资源、企业家个人信用等非财务因素,科学、灵活评定企业的授信评级,改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在考核专利权质押贷款整体质量和综合回报的基础上,适当扩大风险容忍度,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于在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区域设立的科技支行,尤其要实行专门的授信评级体系和尽职免责、考核奖励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规范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坚持可持续发展

  (六)明确用于质押贷款的专利权类型和条件。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应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价值相对稳定的专利权作为质物发放贷款,且该专利处于法定有效状态,并已实质性实施,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各银行要结合本行贷款管理办法,明确用于质押的专利权的具体条件和要素,提高可操作性。

  (七)规范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书面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应明确借贷双方、质押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中专利权质押合同文本必须满足《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相关要求。专利权质押合同签订后,借款人、贷款人应共同配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长沙代办处)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质押合同内容需变更的,或者质押合同解除、终止的,当事人应在变更、解除、终止前 7个工作日内持变更协议及相关资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长沙代办处)办理变更登记,同时报企业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备案。

  (八)强化贷款的发放、用途与贷后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人)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按照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质押贷款发放手续,并妥善保管借款人转移的专利权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借款人对以专利权出质给贷款人取得的信贷资金,应按合同规定用于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及时将专利权质押贷款有关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跟踪监控借款人贷后资金运用情况,关注资金流向,防止借款人变更信贷资金用途;密切关注专利权市场流转行情,准确把握影响出质专利权的市场价值因素,强化贷款风险控制与管理,实现专利权质押贷款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基础条件,构建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体系

  (九)加强专利权质押贷款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省科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加强专利权质押贷款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专利权资产评估业务,鼓励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以多种方式参与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

  (十)建立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服务绿色通道。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在专利权法律状态核实、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质押专利权处置等方面提供支持。

  (十一)强化专利权流转市场建设。省科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培育以省技术产权交易所为主体的专利权市场流转体系,畅通专利权交易渠道,完善专利权交易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五、强化政策保障,加大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配套支持

  (十二)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指导。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适时对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于政策执行到位、业务成效良好的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给予政策支持。

  (十三)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积极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制定风险补偿、贷款补贴和相关奖励政策,逐步构建政府、银行、企业、担保机构及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六、加强协调,建立专利权质押贷款联动机制

  (十四)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协调机制, 畅通信息交流沟通渠道,构建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科技、知识产权专家库,为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评审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十五)强化沟通合作。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科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产权交易所、专利权评估机构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主动参与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营销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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