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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阅读量:2360 时间:2017.05.15

一、支持政策:佛山市三水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支持对象:凡在三水区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指科技企业合法拥有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均可以按本办法申请贴息。

三、支持形式:在年度专项经费中安排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用于补贴我区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

四、支持额度:
1、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从其他途径获得了财政资金贷款利息补贴的,不再给与本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补贴。
2、贴息资金原则上每年核拨两次,贴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比例为企业应支付贷款利息额的70%。
3、年度内单个企业申请贴息资金不得超过30万元。年度内企业申请的贴息资金按财政预算安排,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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