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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阅读量:2387 时间:2017.05.15

一、支持政策:佛山市南海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支持对象:凡注册地在南海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本办法所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支持的质押融资形式包括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贷款、票据、信用证等融资品种以及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品种。)的企业,均可以按本办法申请贴息资金。

三、支持形式: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我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所支付的利息。

四、支持额度:
1、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度按国家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授权出具的权利质押登记备案证书记载的金额,或实际获得融资的金额,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2、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以企业实际支付利息计算。
3、专项资金补贴的融资利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年度内企业申请的贴息资金按财政预算安排,用完即止。
4、企业首次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利息补贴比例为80%,上限不超过80万元。
5、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自第二次起,利息补贴比例为20%,上限不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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